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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了電力市場體系建設的架構、目標和重點任務。
此前,《指導意見》已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習近平總書記在會上強調:“要遵循電力市場運行規律和市場經濟規律,優化電力市場總體設計,實現電力資源在全國更大范圍內共享互濟和優化配置,加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電力市場體系。”習總書記的講話為我國電力市場化改革的深入推進指明了方向。
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以來,我國電力市場建設穩步推進,初步建立了電力市場體系,有效促進電力資源優化配置和能源清潔低碳轉型。“雙碳”目標下,我國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步伐持續加快,電力供給結構和供需形勢發生明顯變化,電力市場建設呈現約束條件和目標多元化的趨勢,對我國電力市場建設提出了更高要求。確保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是底線目標,是國家生存與發展的基礎保障。實現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是國家的戰略目標,既是自身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需要,又是踐行人類命運共同體的責任擔當。發揮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能力是市場化建設的目標,是推動電力行業提高效率、降本增效的有效途徑。“安全、綠色、經濟”三個目標同等重要,需要在實踐的過程中把握好轉型的節奏,尋找多元目標的平衡點。
《指導意見》是在我國推動能源轉型、落實“雙碳”目標、構建新型電力系統進程中的一次重大改革舉措,將有力促進電力市場的規范建設和融合發展。
一、建設國家電力市場,引導各層次電力市場協同運行
《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了建設多層次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的架構。國家市場、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區域電力市場共同組成了多層次的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其中,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處于基礎地位,定位于提高省域內電力資源配置效率和保障地方電力平衡。鼓勵建設相應的區域電力市場,要貫徹好京津冀協同發展、長三角一體化、粵港澳大灣區等國家區域重大戰略,在條件成熟時支持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與國家市場融合發展,或多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聯合形成區域市場后再與國家市場融合發展。
《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了適時組建全國電力交易中心的工作任務,全國電力交易中心采用公司法人治理體系和運營機制。
《指導意見》要求逐步引導各層次電力市場協同運行,《指導意見》在總體目標中也提出:“到2025年,國家市場與省(自治區、直轄市)/區域市場協同運行”,“到2030年,國家市場與省(自治區、直轄市)/區域市場聯合運行”。
近年來,我國煤炭、石油、天然氣等各類能源產品都在逐步推進全國統一市場建設,取得了積極成效。電力行業是支撐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產業,電力市場是全國統一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可以為電力商品和生產要素自由流動和優化配置創造條件,使經濟保持活力和效率。
加強國家電力市場建設是基于國情和面向未來的重大決策。在國家加快推進“雙碳”目標大背景下,新能源快速發展呈現出能源基地集中開發和負荷中心分布式建設齊頭并進的趨勢,與之相適應,電力市場空間將呈現整體擴大化,局部分散化的特點。加強多層次統一電力市場建設,有助于形成各層級機制有效銜接,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價格形成、價格傳導和資源配置上的決定性作用,進一步發揮大電網的互濟能力,實現集中式新能源大范圍優化配置,同時依托微電網靈活調節能力實現分布式新能源就地消納,提升整個電網的資源配置能力。
二、統一交易規則和技術標準,健全電力市場交易機制
在健全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交易機制方面,《指導意見》提出:“規范統一市場基本交易規則和技術標準。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組織有關方面制定市場準入退出、交易品種、交易時序、交易執行結算等基本交易規則,以及統一的技術標準和數據結構標準。”
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出臺了一系列基本交易規則相關的頂層設計文件,包括2020年印發的《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發改能源規〔2020〕889號)、2021年印發的《售電公司管理辦法》(發改體改規〔2021〕1595號)等。但是在執行層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電力市場之間仍然存在規則差異性較大的問題。規范統一市場基本交易規則有助于建立“高效協同、有機銜接”的統一電力市場體系,減少政策的不確定性,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時也有助于打破省間壁壘,提高大范圍資源配置效率。規范統一的技術標準有助于推動電力交易中心之間在技術和數據標準方面的有效銜接,保障“國家市場與省(自治區、直轄市)/區域市場聯合運行”遠期目標的落實。
規范統一的標準化體系建設是電力市場行穩致遠的基礎。未來,應進一步加快電力市場標準化建設進程,建立完善的標準體系框架,統一電力市場相關的名詞概念、數據口徑和技術標準,保障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規范有序推進。
三、提升市場對新能源的適應性,推動新能源全面參與市場
在構建適應新型電力系統的市場機制方面,《指導意見》提出:“提升電力市場對高比例新能源的適應性。完善適應高比例新能源的市場機制,有序推動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交易。”《指導意見》還提出:“到2030年,新能源要全面參與電力市場。”
更大范圍資源優化配置是促進新能源消納的重要途徑。《指導意見》構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為新能源的外送和交易提供了更大更規范的交易平臺。
未來新型電力系統構建中,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將成為必然趨勢。電力市場設計需要研究如何適應新能源的物理特性。當前電力市場規則的設計更多從常規電廠的特點出發,比較適合常規電廠規模大、出力穩定、易于控制等特點,不能適應新能源預測困難、波動性大、單體規模小、比較分散的物理特性。新型電力系統條件下,市場機制需要主動適應新能源的發電特性,《指導意見》在提高新能源特性方面提出了多項措施,包括“完善中長期合同市場化調整機制,縮短交易周期,提升交易頻次”,“推動各類優先發電主體、用戶側共同參與現貨市場,建立合理的費用疏導機制”,“推動將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轉化為政府授權的中長期合同”,“開展綠色電力交易試點,以市場化方式發現綠色電力的環境價值”,“鼓勵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等主體與周邊用戶直接交易”等。
當前,制約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的根本原因是新能源無法從電力市場獲得其全部價值。新能源的價值包括電能價值和綠色價值兩個部分,而綠色價值部分也是新能源相對于常規能源最大的優勢。電力市場模式下,常規火電可以獲得容量、電量和輔助服務收入,而新能源在容量和輔助服務方面明顯沒有優勢。如果要求新能源參與電力市場,一方面要形成社會對新能源電量的穩定需求,另一方面要對新能源綠色價值的部分給予正確定價,如此才能促進新能源的投資、生產、交易和消納。
《指導意見》是全國電力市場的頂層設計,標志著我國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進入了全新的階段。在國家加快推進落實“雙碳”目標的背景下,面對不斷變化的內外環境,電力市場體系設計的方向應進一步適應新型電力系統的建設需要,提升電力系統穩定性和靈活調節能力,實現資源在更大范圍的優化配置,推動形成適合中國國情、有更強新能源消納能力的新型電力系統。(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 韓放 劉旭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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