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組織申報2019年度國家安全產業示范園區的通知
工信廳聯安全函〔2019〕2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急管理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關于“引導企業集聚發展安全產業”的部署,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應急管理部聯合印發的《國家安全產業示范園區創建指南(試行)》(工信部聯安全〔2018〕213號,以下簡稱《創建指南》),決定組織開展2019年度國家安全產業示范園區(含創建)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申報對象
以發展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應急救援所需的專用產品和服務為重點的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聚集區)、國家規劃重點布局的產業發展區域可申報國家安全產業示范園區創建單位;已成為國家安全產業示范園區創建單位的,經過創建,達到相應條件的,可申報國家安全產業示范園區。
(二)申報條件
申報對象須符合《創建指南》所規定的條件,達到示范園區(含創建)評價指標體系規定的各項指標要求。
優先支持符合《關于加快安全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安全〔2018〕111號)所列重點發展方向(風險監測預警、安全防護防控、應急處置救援等先進安全產品,以及教育培訓與體驗、應急演練演示、智慧安全云服務等新型安全服務)的申報對象。
(三)申報數量
各地應立足本區域安全發展需求,聚焦礦山、交通、危險化學品、工程施工、重大基礎設施、城市公共安全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與應急技術裝備和安全服務需求,統籌產業規劃布局,堅持特色鮮明、示范引領的原則,推薦申報對象。產業發展方向與本省現有國家安全產業示范園區(含創建)同質化程度較高的園區不宜推薦。
各地申報國家安全產業示范園區創建單位的數量原則上不超過1個,條件不成熟的可不申報。創建單位申報示范園區的,不設數量限制。
二、申報方式和時間
(一)申報方式
申報單位結合自身情況自愿向所在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報示范園區或創建示范園區的申請,并通過國家安全產業大數據平臺(http://safetybigdata.org)在線提交申報材料。(在線申報咨詢電話:鞏天嘯 010-62303170,韓旭 010-62303157)
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省級應急管理部門聯合審查后,出具審查意見,并將所有申報材料紙質版原件一式3份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應急管理部組織申報評審。
(二)申報截止日期為2019年11月1日。
三、聯系方式
工業和信息化部安全生產司:李 維 010-68205374
劉建強 010-68205382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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