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辦環資[2011]3171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請組織推薦
全國循環經濟工作先進單位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委、經貿委、經信委):
“十一五”以來,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把發展循環經濟作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措施,推動循環經濟從理念變為行動,在全國范圍內得到迅速發展,在理論上、實踐上、政策扶持和制度創新上都取得了重要突破,初步形成了政府推動、企業實施、公眾參與的良好局面。
五年來,各地區和有關單位開拓創新,涌現出一批循環經濟的典型單位。為表揚先進,樹立典型,促進循環經濟形成較大規模,根據《循環經濟促進法》、《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要求,我委擬對“十一五”期間發展循環經濟取得突出成效的單位進行表彰。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范圍
(一)兩批國家循環經濟試點示范企業或園區(含再制造試點單位);
(二)首批國家循環經濟模式案例單位;
(三)各省級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確認的在發展循環經濟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企業或園區。
二、推薦條件
遵守《循環經濟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循環經濟規章制度健全,管理體系完善,技術研發和改造投入大,社會公眾形象良好,可為同類型單位發展循環經濟提供有益借鑒,資源循環利用水平在同行業中達到國內領先水平或國際先進水平(具體要求見附件1)。
三、工作程序
(一)地方推薦。請各省級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組織做好本地區推薦工作,并于12月31日前將推薦表(見附件2),加蓋推薦單位公章后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每個省級單位推薦的總數不超過三家,推薦范圍中每類不超過一家,并請按推薦順序排列。
(二)組織評審。我委(環資司)首先對各省推薦的候選單位的資格、事跡材料等進行審查,并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篩選產生“全國循環經濟工作先進單位”初選名單。
(三)社會公示。我委將評審結果在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及相關媒體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無異議的,確定為“全國循環經濟工作先進單位”。
(四)公開表彰。本次表彰活動擬在全國循環經濟大會上舉行,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向“全國循環經濟工作先進單位”頒發榮譽證書。
四、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開展循環經濟工作先進單位的評選表彰涉及面廣,各級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堅持面向基層,廣泛深入地挖掘本地循環經濟發展的先進典型。
(二)嚴格標準。推薦工作要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嚴格按照條件和程序進行推薦,對推薦材料認真調查核實,對推薦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做到好中選優,確保先進性、典型性。
(三)嚴肅紀律。對于編造事跡,未嚴格按照條件和程序推薦的單位,經查實后給予通報批評,已經獲獎的,撤銷已獲獎項,且五年內不得再次參加評選。各地不得以委托評審或其他方式向參評單位收取費用或者變相收費。
聯 系 人:發展改革委環資司循環經濟發展處
聯系電話:(010)68505640(兼傳真),68505572
附件:一、全國循環經濟工作先進單位應符合的基本條件
二、全國循環經濟工作先進單位推薦表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主題詞:循環經濟 先進單位 通知
中國電石工業協會 版權所有 京ICP備19004746號-1
電子郵箱:ccia00@126.com 電 話:(010)84885707 ,84885830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亞運村安慧里 4 區 16 號樓5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