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第67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決定解除國家發展改革委2008年第58號令規定的對液化石油氣及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務的臨時價格干預措施,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2008年第46號公告規定的對電煤實行的臨時價格干預措施。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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