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提高部分機電產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
財稅[2008]177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從2009年1月1日起,提高部分技術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機電產品出口退稅率。具體規(guī)定如下: 一、將航空慣性導航儀、陀螺儀、離子射線檢測儀、核反應堆、工業(yè)機器人等產品的出口退稅率由13%、14%提高到17%。 二、將摩托車、縫紉機、電導體等產品的出口退稅率由11%、13%提高到14%。 具體產品清單見附件。 三、具體執(zhí)行時間,以 “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海關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特此通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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